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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,现批准《环境空气颗粒物(PM10和PM2.5)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》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,并予发布。

  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。

  一、《环境空气颗粒物(PM10和PM2.5)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》(HJ 653-2021)

  二、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(SO2、NO、NO2、CO、CO2)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》(HJ 1240-2021)

  以上标准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。

 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(http://www.mee.gov.cn)查询。

  生态环境部

  2021年12月30日

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2月30日印发

 

  解读:生态环境部监测司有关负责同志就《环境空气颗粒物(PM10和PM2.5)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》答记者问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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